電動車充電設備VPC 安全驗證 1/1 上路

2023年01月17日
本文轉自 經濟日報

電動車有肋於達成淨零排放目標,為保障民眾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的安全及計費準確性,經濟部111年1月13日公告實施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產品自願性產品驗證(VPC),同年10月12日公告「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」,112年1月1日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,未經檢定合格不得供交易使用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
電動車充電設備分成交流(慢充)及直流(快充)兩類,交流類型的驗證標準為CNS 15511-1「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-一般要求(含安規及交流通訊相容性)」、CNS 15511-21-2「電磁相容性」及CNS 15700「充電槍介面及纜線安全要求」;直流類型的驗證標準為CNS 15511-1「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-一般要求」、CNS 15511-21-2「電磁相容性」、CNS 15511-23「直流充電設備安全性」、CNS 15511-24「直流充電設備通訊相容性」及CNS 15700「充電槍介面及纜線安全要求」,驗證方式為試驗報告加工廠檢查。
檢定機構進行現場電能計量檢定確保計量準確。
檢定機構進行現場電能計量檢定確保計量準確。


電動車充電設備重要檢定項目包含:準確度試驗、重複性試驗及時間準確度等,凡共用同一封印的多槍電動車輛供電設備,經修理、調整或改造者,應全數申請重新檢定,檢定合格後,各槍應加貼檢定合格單,以資識別。

經濟部呼籲,為使廠商落實商品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,消費者選購安裝商品時,應購買有貼附「自願性檢驗標識」的商品,設備安裝應由專業技師依法規規定施作,並向台電公司申請竣工送電審查,以確保用電安全。

充電前,應先確保充電介面與電動車所使用介面相容,避免誤插或硬插造成充電設備不正常供電或運作。充電中的電流相當高,嚴禁拔取或觸碰充電槍及纜線,避免使用轉接頭及避免乘坐在車內。

確定充電確實完成後,先關閉充電設備,再拔除充電槍頭。檢定合格印證貼附於計量模組外殼開啟處,以防篡改設備相關功能,並加貼檢定合格單於電動車輛供應設備正面明顯處,消費者應確認該印證貼是否完好未毀損,確保交易公正性。